为了推进素质教育,进一步规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,科学地考察和评价学生,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,结合《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》,根据环球UG登录入口实际工作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 综合测评的原则:
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;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;
二、 综合测评的内容:
德育素质、智育素质、体育素质、美育素质;每项的折算比分别为30%、55%、10%、5%。
三、组织实施:
(一)综合测评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,每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。
(二)综合测评对象:按时缴纳学费和报到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、三、四年级本科生。
(三)各班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,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,推荐产生班级综合测评小组,人数为班级总人数的20%,成员既要有学生干部,也要有群众基础好、敢于坚持原则的普通学生。
(四)班主任任组长,负责组织班级综合测评实施工作,对班级综合测评负全责。
(五)综合测评小组依照《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》,集中对班级每一名同学在上一学年度的德育素质、智育素质、体育素质、美育素质四个项目进行逐项评分。
(六)每个学生的综合测评最终得分计算方式为:综合测评总成绩=德育素质分*30%+智育素质分*55%+体育素质分*10%+美育素质分*5%—扣分。
(七)综合测评加分项目:
1、德育素质加分项目:
(1)受国家、省、市(校)、系院表彰的先进个人及荣誉称号获得者(各类奖学金获得者除外)分别加10、7、3、1分。
(2)在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事迹,受到国家、省市、学校、系院表彰或者通报表扬者,每人次分别加10、7、3、1分。
(3)热爱劳动、讲究卫生、宿舍安全防范意识好,在学校卫生检查和宿舍安全教育检查活动中,受表扬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.5分,被评为“优雅宿舍”的宿舍成员加2--4分。
(4)学生干部、寝室长根据其综合表现,酌情加0—3分。
(5)社会实践活动获省级、校级优秀调查报告加4分、2分。
2、智育素质加分项目:
(1)外语四级考试、六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者成绩在425分以上分别加2、3分。
(2)计算机过省级二、三、四级者,当年加1、2、3分,国家级按此加倍加分。
(3)普通话过一级甲等、一级乙等、二级甲等者分别加3、2、1分。
(4)当年学习总成绩班级前3名者,分别加3、2、1分。
(5)在学习竞赛、专业技能竞赛、专业实习、专业见习、科技文化艺术活动、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中,获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奖者,分别加8、6、5分;获省级一、二、三等奖者,分别加6、5、3分;获市校级一、二、三等奖者,分别加3、2、1分;获系院级一、二、三等奖者,分别加2、1、0.5分;
(6)在CN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(前3作者),每篇次加6分;出版专著者,每部次加12分;参与完成科研项目者(前5完成人),每项次加6分;获得发明专利者,按参与顺序分别加6、5、4分。
(7)公开发表文学、美术、音乐、摄影等作品,按照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市级、校级等刊物分别加6、4、3、2、1分。
3、体育素质加分项目:
(1)获国家级体育竞赛第1—3名、第4—6名、第7—8名,分别加14、12、10分;获省部级体育竞赛第1—3名、第4—6名、第7—8名,分别加12、10、8分;获市校级体育竞赛第1—3名、第4—6名、第7—8名,分别加8、6、4分;获系院级体育竞赛第1—3名、第4—6名、第7—8名,分别加2、1、0.5分。
(2)参加校级(含校级)以上运动会、健美操比赛活动但未获奖者,加3分。
(八)综合测评减分项目:
1、无正当理由旷课、旷操者,每人次扣0.5分;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,每人次扣1分;
2、夜不归宿者,每人次扣0.5—1分。
3、公众场合有不文明行为者,每人次扣0.5—1分。
4、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,寝室长、学生干部、学生党员每人次扣1分,其他成员扣0.5分。在宿舍安全教育检查中,因存在违纪现象受通报批评的宿舍,寝室长、学生干部、学生党员每人次扣2分,其他成员每人次扣1分。
5、因违纪(日常管理、各级各类考试、实习见习等,以下同),受通报批评者,每人次扣2分。
6、受警告处分者,每人次扣3分。
7、受严重警告处分者,每人次扣5分。
8、受记过处分者,每人次扣8分。
9、受留校察看处分者,每人次扣10分。
(九)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,其结果要及时向班级同学反馈,学生本人对测评结果如有异议,可想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提出复核申请,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应及时予以答复。
(十)工作中不实事求是或者敷衍塞责,造成测评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,测评小组应及时予以更正测评结果,在查清事实后,相关责任人员要接受严肃批评甚至纪律处分。
四、 综合测评成绩应记入相应表格,表格由综合测评小组指定专人填写,涂改无效。每个学生的综合测评表和班级综合测评总表,由学院团总支负责妥善保管,毕业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。
五、 综合测评结果是学生评选奖学金助学金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。
六、 本制度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