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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项的通知

时间:2012-03-16 00:00:00 来源: 作者: 阅读:
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项的通知  
 

    根据《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(豫教社政〔2004〕243号)的规定,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,研究周期一般为1-2年,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。据此,教育厅决定对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进行集中结项。现将集中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各单位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教师。

    一、结项范围

   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。包括基地项目、重点项目、规划项目、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。

    二、申请结项条件

    1.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《申请评审书》约定的研究任务,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。

    2.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,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。

    3.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(打印稿)已经完成且正式出版;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已正式发表;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(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)。

    4.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须注明“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”字样,并附项目编号。未标注者不予承认。

    三、提交材料要求

    申请结项者需认真填报《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》(见附件1)一式3份。(也可从“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网下载”网址:http://sk.haedu.gov.cn

    1、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,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,原件经审核后退还。

    2、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,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、后记复印件各1份,原件经审核后退还。

    3、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,需提交研究报告打印件、专家鉴定意见原件或采用部门证明原件各1份。除著作、论文原件外,其它复印件、专家鉴定原件、采用部门证明原件要连同《结项审批书》一起装订成册。

    4、《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》(见附件2)1份。

   四、报审时间

    为规范管理,提高工作效率,实行集中结项。各类项目须在研究周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由学校统一办理结项,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请。凡逾期未结项并不提出延期申请的,按撤项处理,不予结项。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,上缴省教育厅。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。

    对于07年之前立项到期尚未结项的项目,请各位项目主持于2009年4月15日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科研处,凡逾期未结项的,教育厅将按撤项处理。

      附件:1 《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》.doc

          2 《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》.doc